根据养老公寓价格可以将养老老人分为哪几类

2022年03月21日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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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及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养老设施正在经历快速发展与建设期。然而,目前建设的许多居住型养老设施由于管理能力、护理人员资质等各方面限制,往往多以自理活力型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对高龄、空巢、半失能、失能老人的刚性入住需求作为重点考虑。根据养老公寓价格可以将养老老人分为哪几类?

1、自理老人

不需要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生活行为完全可以独立进行的老年人。目前国际常用的自理能力评价标准为日常生活能力评定(ADL)。在ADL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中,通过一个人对吃饭、穿衣、洗澡、大小便等多项活动能力进行观察和评估,其中属于“自理能力正常”的老人为自理老人。

2、介助老人

将介助老人定义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这类老人在的ADL评定结果中属于“轻度或中度功能障碍”,通常需要介助轮椅、拐杖行动,并在一些日常活动中需要他人的帮助和指导。

3、介护和失智老人

将介护老人定义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包括失智和失能老年人。”在ADL评定中,这类老人属于重度功能障碍或完全残疾,明显依赖或完全依赖他人的照料。虽然在规范中,将失能和失智老人按照对他人的依赖程度统一类归于介护老人,但由于失智老人在记忆、选择判断等多方面能力上存在认知障碍,特别是对于尚未完全失能的失智老人,其需要的护理帮助与重度失能老人不同,需要根据这类老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提供相应的建筑空间和服务管理。

为了提高服务的效率,在养老公寓价格低的机构中,其设施通常划分为多个养护单元,作为相对独立的分区,由一组护理服务人员为单元中的老人提供照料和服务。每个单元中布置一定床位数量的居室,设置护理站、生活辅助及服务用房等。养护单元的规模视老人的自理程度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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