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08月10日 养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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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住建部、财政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和强化服务管理六方面意见。


 


一、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

二、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各地要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

三、优化服务衔接

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金民工程”,建设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二)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三)盘活土地资源。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五)落实财税优惠。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五、多渠道引才育才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纳入相关培养项目。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服务监管

加强行业监管。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项要求,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坚决防范疾病传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疫情风险。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推动医养有机衔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破除医养结合难点堵点问题的督促指导。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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